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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栾城区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3-04    来源:栾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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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今年以来,栾城区政务公开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政务公开办公室的精心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政务公开工作各项决策部署,在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上下功夫,按照石家庄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逐项抓落实,推动政务公开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开展。2021年,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累计公开(更新)政务信息3600余条。另外,通过微信公众号“栾城区政务”、“栾城政务”微博发布政府信息300余篇,印发《栾城报道》102期、《栾城新闻》播发260期,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公开政务信息,搭建了政府和群众的“连心桥”。

(一)加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县(区)乡换届后,对全区7个乡镇、24个政府部门、2个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信息全部进行了更新,每个单位均按照要求公开了本单位的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点、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领导分工)等信息。由区司法局牵头,系统清理了本级政府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并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开,同时可提供查阅、检索、下载服务。

(二)规范办理依申请公开。组织全区各乡镇和政府部门认真学习《河北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提高办理已申请公开工作能力。今年以来,区政府本级受理已申请公开8件,全部按时规范答复。

(三)加强政策解读工作。进一步修订了政策发布解读制度;在政府门户网站开设了“政策解读”专栏,在政府文件和对应的政策解读文件之间建立了相互关联。主要领导带头解读,通过栾城电视台、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政务新媒体等多渠道发布解读内容,依托12345政务服务热线回应群众关切。对今年以来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的,以及涉及财政政策、减税降费、金融惠企、就业政策落地、推进高质量发展、新型城镇化建设、乡村振兴、高水平对外开放、污染防治、保障民生等政策性文件进行了梳理,对未解读的单位限期进行解读。压实部门主体责任,依据 “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凡是政策性文件和区政府出台的密切关系民生的文件,要求创新解读方式,坚持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

(四)逐步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全区各乡镇全部编制完成本乡镇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并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进行了公开。督导各乡镇、对口的区直各单位指导农村社区做好政务公开。通过村民微信群、社区公众号、村务公开栏等渠道,重点公开村级财务、养老服务、社会救助、保障性住房、义务教育、医疗卫生、集体资产管理等方面内容。

(五)完善政务舆情回应机制。进一步明确责任,确保及时作出权威回应。区委宣传部、网信办负责疫情收集研判,新闻办牵头,各乡镇和单位具体负责积极稳妥推进问题解决。

(六)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作用。做好“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一网通办”。在政府门户网站设置了“征地信息公开专栏”、“扶贫资金政策专栏”、“行政执法公示专栏”等9个专栏。加强网站日常维护,积极接受区网信办的检查验收;及时整改市电子政务中心网站监测发现的问题并按要求撰写整改报告、按时报送整改清单,还安排专人负责网站日常更新维护。

(七)规范管理政务新媒体。对政务新媒体账号开设工作进行了规范,区直各单位开设政务新媒体账号前先向区政务公开办备案。组织专门会议对新开设政务新媒体账号在全国政务新媒体信息报送系统、河北省政务新媒体管理平台备案、注销等流程进行了讲解。对已经开设的政务新媒体账号开展月度、季度检查,截至目前,全区26个政务新媒体账号均有专人负责,平均发布频次3/周,发布内容符合要求,专人每天登录全国政务新媒体信息报送系统、河北省政务新媒体管理平台,开展日常运营维护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4

3

2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292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62

行政强制

1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9061.003161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8

0

0

0

0

0

8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0

0

0

0

0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