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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毛毛
时间:2020-10-29 14:43:48
留言对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我的公积金是我们公司找的代缴公司代缴的,代缴公司每月公积金都是下月20号左右交本月的,(比如10月19日刚交了9月份的公积金),我现在正在申请公积金住房贷款,如果贷款审批当月没有查询到上月缴费记录, 1,这种情况会被当做断缴吗? 2,贷款是不能有补缴的,会算补缴吗? 3,次月20号交上月的公积金会影响公积金贷款吗?
回复时间:2020-10-29 15:31:44
回复部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您好!在我中心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含)以上的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时,可作为主贷人向我中心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在你提出贷款申请后,我中心信贷部门会根据你的公积金账户实际缴存情况确定你的贷款资格。住房公积金缴存年限应从开设公积金账户后的正常缴存年月算起。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个人公积金账户开户日期之前的补缴年月不计入缴存年限。职工所在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超过三个月(含)的,职工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如你在工作变动期间未出现断缴住房公积金的情况,你可以新旧两个单位累计缴存时间,如你在工作变动期间出现断缴住房公积金的情况,住房公积金缴存年限应从重新开设公积金账户后的正常缴存年月算起。单位短期漏缴公积金但及时补缴的,不影响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职工所在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超过三个月(含)的,职工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你提出贷款申请后,我中心信贷部门会根据你的公积金账户实际缴存情况确定你的贷款资格和缴存时间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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