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9-07 15:28
发布时间:2018-09-07 15:28 来源:市统计局 【字体: 打印
按照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18 年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对我市市情市力的一次重大调查,对于准确摸清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结构、形态、布局和效益,全面反映省会近年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发展质量和效益等方面的新进展,为市委、市政府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提供决策参考,具有重大意义。
一、普查内容、时间及进度安排
(一)普查对象及内容。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对辖区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能源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进行全面调查。普查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二)普查标准时点。普查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8年年度资料。
(三)普查进度安排。根据国家、省普查工作总体安排,我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1、普查准备阶段(2018年12月底前)。主要工作是组建普查机构、落实人员和经费,制定普查方案,加强普查宣传,做好普查综合试点,选聘、培训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划分普查小区编制单位清查底册、绘制电子地图,清查摸底等。
2、普查调查阶段(2019年1月-2019年12月)。主要工作是普查登记,数据的审核、评估,事后质量抽查和主要数据的发布。
3、普查数据开发阶段(2019年10月-2020年底前)。主要工作是普查工作总结和数据资料开发应用。
二、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一)组织领导。成立石家庄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和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普查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李雪荣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市统计局、市委宣传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市国土局、国家税务总局石家庄市税务局、市工商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行政审批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邮政局、国家统计局石家庄调查队等部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和循环化工园区管委会也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组织实施本地区的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
(二)部门职责。统计部门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宣传部门负责做好普查宣传工作;综治部门负责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系统方面的工作;财政部门负责普查经费方面的工作,提供行政事业单位分单位财务决算收支方面的财务资料;工商、税务部门负责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负责利用部门办事窗口、网站、企业年报系统、税务网上报税系统等紧密联系企业、服务企业的有力条件进行普查宣传工作,协助做好清查及普查登记工作;国土部门负责普查区划分所需地理信息方面的工作;质监部门负责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管理、信息共享和组织机构代码协调提供等方面工作;金融办组织协调做好银行、证券、保险企业普查工作。机构编制、民政、行政审批、教育、司法、住建、卫生、交通、商务、文广新、工信、邮政等部门提供各自负责的单位名录资料。发改、人社等其他部门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各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好本部门本系统的普查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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