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市教育局下发通知:全市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于2020年1月17日(农历腊月二十三)放寒假,于2月9日报到,2月10日开学(农历正月十七)。各幼儿园参照执行。
通知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认真组织好学生期末复习考试、综合素质评价;普通高中学校要按照课程改革相关规定和要求,做好本学期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学分认定、学业水平考试等工作。
通知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有关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通知精神,杜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利用假期给学生集体补课和上新课等不规范行为的发生;普通高中放假期间非毕业年级学生一律离校,毕业年级学生可适当安排备考事宜,但时间不得超过假期总时长的一半,且坚持自愿和不收费原则。各学校不得参与、动员、组织学生参加社会上面向在校学生的各类复习班和培训班。国办学校不得出让、出租国有教育资源举办针对中小学生的文化补习学校(班),加强对在职教师的教育和管理,严禁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开办课外辅导班或在课外辅导班授课等有违师德师风行为。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对社会力量举办的针对中小学的各种文化补习班、先修班、奥班等进行检查清理。